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wei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其中規定,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此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土壤污染防治法》將會對以下產業產生影響
生態環境部在2018年5月發布的《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概念,類似于《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所提出的“重點排污單位”。
此次發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仍然使用了這個概念。依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主要包括以下行業企業:
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中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有色金屬礦采選、石油開采行業規模以上企業;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
除了上述行業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儲罐、管道或者建設有污水處理池、應急池、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設施的企業也將會納入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管理。例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原油儲運管道設施、加油站、尾礦庫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責任主體有哪些?
儀德公司手持式光譜儀可應用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RoHs等領域,快速檢測有害金屬元素。
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風險管理制度?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責任制度;建立土壤污染責任人制度;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監測制度;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質的防控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怎么用?
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確,只提到了鼓勵和提供社會各類捐贈,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制定。
總的來說,《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立法階段經數次易稿,針對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建設性和針對性較強的制度方案,沒有明顯的《超級基金法》的影子,效果如何,還需要時間的檢驗。
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如出具虛假報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除了行政處罰之外,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如出具虛假文件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29條規定的提供虛jia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這兩項罪名為單位、自然人雙罰的罪名。因此,如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觸犯了上述罪名,則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規定處罰,ZUI高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且終身禁止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
除了上述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之外,如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單位與惡意串通,出具虛假報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